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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的投资者有些郁闷。

去年12月特锐德发对外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 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上述期间的调整事项对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2,644.53万元、-8,675.65万元、-2,781.63万元、-2,971.01万元、3,129.80万 元、584.72万元、1,002.28万元、1,262.17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51%、31.17%、15.54%、11.00%、18.09%、38.02%、46.58%、17.15%。

上述会计差错调整之后,特锐德股价一路走低,以上述公告发布日前一日的收盘价计算,至今年9月29日,特锐德股价累计跌幅已达47.3%,如果以4月份的股价低点计算,则股价早已腰斩过半。

监管部门也没闲着,就上述会计差错事项,青岛证监局和交易所分别下发了警示函及监管函。相关文书显示,监管部门认为公司董事长于德翔,时任总经理宋国峰、屈东明,总经理周君,财务负责人杜波对前期会计差错负有主要责任。

到了今年5月,深交所则进一步认定,时任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2017年4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买入特锐德且截至2021年12月17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向该公司索赔部分损失。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特锐德曾是创业板首只上市股票,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股东人数为8.229万人。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