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案第三次开庭,投资者胜诉可期


庭审概况


投资者诉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已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5月18日、2021年6月25日前后三次开庭。王智斌律师三次出庭,与被告方律师进行了激烈博弈。


原被告之间在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等各环节均存在争议。


金花股份方面比较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在于,其认为新冠疫情属于系统风险,由此造成的股价下跌部分,金花股份不应赔偿。在印象中,金花股份应该是第一个将新冠疫情作为“借口”的被告。


然而,客观的事实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医药行业并未受到“拖累”。


法院为了查明疫情等因素是否确实影响了金花股份的股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因素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与我方起诉金额基本相符。



来龙去脉


投资者诉讼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2020年8月6日,金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监管局认定:金花股份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却未能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及相关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陕西监管局决定:对金花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30万元不等罚款。


自罚单落地后,陆续有投资者委托我们向金花股份提起索赔诉讼。


金花股份《2020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3月19日,金花股份收到西安中院发来《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要求金花股份赔偿原告损失704.5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预期


历经三次庭审之后,结合被告举证情况、庭审辩论情况、第三方机构测算情况等综合因素,我们认为本案预期较为明朗,投资者方面胜诉可期。


可索赔条件为: 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4月29日买入金花股份且截至2020年4月29日仍持股



诉讼计划


第二批诉讼案件预计将于2021年7月内递交法院。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目前仍可以参加诉讼。



常见问题

1. 如何参加诉讼


参加诉讼共需要以下3个步骤:


a.下载并签署委托文件

b.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

c.邮寄纸质材料


详情可在本公众号菜单栏“参加诉讼”-“委托流程”栏目查阅


2. 关于费用


答:您需要在获赔后支付律师费,如未获赔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具体方案可在本公众号“参加诉讼”-“常见问题”中查阅。


3. 关于胜诉概率


答:法律不允许律师预测胜诉概率,因此,当您询问胜诉概率时,我们将无法具体回复您。


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阅以往成功案例


4. 关于周期


答: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不同,证券类诉讼更为专业、复杂,会涉及到管辖、司法会计鉴定等各种问题,周期较长,通常为2年左右。

后续工作会由律师跟进处理并及时向您反馈,您只需耐心等待律师通知即可。


5. 股票是否可以交易


答:您可以自由交易股票;通常情况下,您目前对股票的买卖并不影响您的索赔资格。但是,由于索赔资格是由法院认定的,各地法院认定标准并不统一,立法也有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并不能保证现在对股票的买卖完全不影响索赔。


6. 如何确定索赔金额


答:并非您的所有损失均可索赔,可索赔金额的确定需要经过专业、复杂的计算,涉及到除权、复权等各种问题,非专业人士无法自行完成。


由于损失计算涉及环节较多,我们仅为委托用户核算损失,无法在委托前为您预估索赔金额。


我们提供免费的索赔额评估系统,您可以自助评估索赔额。在本公众号回复关键词“评估”可以查阅相关说明。


7. 为何选择你们


答:专业--我们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十余年来我们取得了许多成功案例;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阅以往成功案例


安心--我们会有多道程序为您复核损失,我们会为您争取每一分损失;每一步关键进展,我们都会及时通知


尊重--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业务原则;除另有约定外,涉及是否上诉、是否调解/和解等情形时,我们始终坚持向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建议并征询每一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安全--王智斌律师为业内知名律师,多次接受媒体采访;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逾百人,在上海千家律师事务所中排名前列;规范执业是我们的核心理念,您不必担心信息泄露问题,更无须担心遭遇其他类型的欺诈事件


如何留言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法学硕士,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

 

王智斌律师在投资者维权领域已深度耕耘10余年。10余年间,王智斌律师及其律师团队通过诉讼方式,累计为超过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获得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 


我们代理了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第一例内幕交易索赔案、第一例证券代表人诉讼案(司法解释颁布后),我们还在继续努力,未完待续。



代表案例

截止于2021年5月

 

虚假陈述案件:飞乐音响、抚顺特钢、中毅达、中兵红箭、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国农科技、佳电股份、上普/沪普B、鞍重股份、神马股份、山西路桥(原山西三维)、天成控股、众和股份、尔康制药、昆明机床、方正证券、雅百特、超华科技、山东墨龙、保千里、S前锋、大连控股、华塑控股、金亚科技、皇台酒业、安泰集团、振兴生化、大智慧、京天利、紫鑫药业、青海春天、天津磁卡、汉王科技、华锐风电、廊坊发展、莲花健康、恒天海龙、南纺股份、海润光伏、协鑫集成、仪电集团、匹凸匹、上海绿新、上海家化、上海物贸、神开股份、创兴资源、宏磊股份、岳阳兴长、三峡新材、泸天化、绿大地、科龙电器、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勤上光电、零七股份


内幕交易案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国内第一例内幕交易索赔成功案例)


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国内第一例代表人诉讼案(司法解释颁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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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021-61530610 

M/P: 1330191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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