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案现胜诉判例,佳电案密集开庭


前期案件进展


1.中安消

2019年5月30日,ST中安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中安消技术(ST中安子公司)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ST中安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根据此前的一份公告,公司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876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13亿元。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对中安消一案中的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招商证券被法院判定需要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招商证券这个有“实力”的被告在,中安消投资者不必担心中安消的偿付能力。

2. 佳电股份

佳电股份案沉寂近两年。近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终于通知我们,佳电案件2018年开庭的案件第二次开庭,2018年未开庭的案件一并开庭。

2020年11月7日,我们所代理的近400件案件全部开庭完毕。

综合各方情况来看,本案比较乐观。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诉讼时效不足一个月,还未参加诉讼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律师参加诉讼。


赔付前景

中安消偿付能力可以忽略不计,然而,本案被告中还有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银信评估等被告,特别是招商证券,具有充分的赔付能力。因此,我们预计最终投资者可获得实质性赔偿。

佳电案件中,虽无第二被告,但佳电股份本身财务状况尚可,其已大额计提赔偿款,胜诉后的判决执行,应该不会存在障碍。


可索赔的投资者范围

1. 中安消

2014年12月27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中安消股票且截止2016年12月23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2. 佳电股份

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前买入佳电股份(000922)且在2017年4月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如何参加

参加诉讼的流程非常简单,仅需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签署委托文件、邮寄委托文件三个步骤。

我们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中对于三个步骤如何办理,有详尽的说明。

不明之处可以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中留言,咨询热线:13301915286


关于我们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王智斌律师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智斌律师长期致力于为股票索赔诉讼、金融衍生品纠纷、期货纠纷、融资融券纠纷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多年来,我们取得了许多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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