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索赔专题(002235)

 索赔条件   

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并且截至2020年10月13日仍持股的投资者

注:上述索赔条件有可能会根据证监会日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在证监会作出证书处罚的前提条件下,投资者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3-95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股票索赔诉讼。

    右侧“成功案例”栏目中摘录了我们所代理的部分类似案例,供您参考。


委托流程

      参加诉讼的流程非常简单,仅需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签署委托文件、邮寄委托文件三个步骤。

      我们在公众号中对于三个步骤如何办理,有详尽的说明。您需要本页尾部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并按照公众号中的说明参加诉讼。      

      不明之处可以在公众号中留言,我们会在工作时间进行人工回复。

      咨询热线:(021)61530610   13301915286


索赔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关于费用、周期、胜诉概率等问题,公众号中有详尽说明,请注意查看。


 关于我们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王智斌律师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智斌律师长期致力于为股票索赔诉讼、金融衍生品纠纷、期货纠纷、融资融券纠纷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多年来,我们取得了许多成功案例。     

      以往案例参见:成功案例

      媒体采访情况参见:媒体采访摘录

      社会荣誉及评价参见:关于我们


风险提示     

     1.我们会按照最有利于投资者的标准主张索赔额,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可能低于主张金额

     2.任何案件都存在败诉的可能


案情简介

      10月13日晚间,安妮股份(00223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现经证监会查明:

    2015 年 3 月 2 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能时代)、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画面)、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源)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微梦想)51%股权。2015 年 3 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 年 3 至 12 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 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 7 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 2015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 1065.9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876.22 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 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