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索赔专题(600589)

 索赔条件   

 1.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买入广东榕泰且截至2020年5月21日持有广东榕泰的投资者

2.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3月13日买入广东榕泰且截至2021年3月13日仍持股的投资者

注:上述索赔条件有可能会根据证监会日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在证监会作出证书处罚的前提条件下,投资者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3-95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股票索赔诉讼。

    右侧“成功案例”栏目中摘录了我们所代理的部分类似案例,供您参考。


委托流程

      参加诉讼的流程非常简单,仅需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签署委托文件、邮寄委托文件三个步骤。

      我们在公众号中对于三个步骤如何办理,有详尽的说明。您需要本页尾部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并按照公众号中的说明参加诉讼。      

      不明之处可以在公众号中留言,我们会在工作时间进行人工回复。

      咨询热线:(021)61530610   13661670560


索赔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关于费用、周期、胜诉概率等问题,公众号中有详尽说明,请注意查看。


 关于我们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王智斌律师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智斌律师长期致力于为股票索赔诉讼、金融衍生品纠纷、期货纠纷、融资融券纠纷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多年来,我们取得了许多成功案例。     

      以往案例参见:成功案例

      媒体采访情况参见:媒体采访摘录

      社会荣誉及评价参见:关于我们


风险提示     

     1.我们会按照最有利于投资者的标准主张索赔额,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可能低于主张金额

     2.任何案件都存在败诉的可能


违规简介

2021年3月13日晚间,广东榕泰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告知书。

证监会处罚告知书内容较多,看点也颇多。根据该处罚告知书,广东榕泰涉嫌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中未披露关系联系、关联交易并虚增利润。

从时间线上看,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实施,证监会于2020年5月22日对其立案调查,2020年6月23日该公司发布已逾期的2019年年报,2020年8月18日广东榕泰在回复交易所问询时继续隐瞒事实、面对媒体质疑时继续“矢口否认”。简而言之,在新证券法实施后,广东榕泰继续顶风作案发布了一份虚假年报并在交易所问询和媒体质疑时继续说谎。

子曰:顶风一时爽,全家火葬场

由于广东榕泰在新证券法实施后继续顶风作案,证监会拟适用新证券法对其处罚,该公司随之有可能成为适用新证券法的第一个处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