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处罚60万元成“过去式” IPO欺诈发行未来将获重罚
投资者多年来期待的加大证券违法惩治将成为现实。昨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四审,其中,证券违法顶格处罚突破60万元瓶颈,欺诈发行顶格罚2000万元成为一大看点。
昨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报告提出了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六大修改意见,其中包括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严厉惩治并震慑违法行为人。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法律责任一章作以下修改:对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1至5倍,提高到1至10倍;实行定额罚的,由原来多数规定的30万元至60万元,分别提高到200万元至2000万元(如欺诈发行行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行为)、50万元至500万元(如内幕交易行为)等。
上述建议一经提出即获投资者点赞:“这次是动真格了,违法失信代价高昂,对资本市场亦具有深远的影响。”对于欺诈发行顶格处罚升至2000万元,有投资者还认为处罚力度仍不够大。昨日一名蒋姓的投资者表示:“IPO上市赚的何止2000万?一定要采取惩罚性赔偿的政策,而且下有保底,上不封顶。”
近年来康美药业等上市公司信披虚假案件,引发了市场对违法违规成本太低的关注。以康美药业为例,无论是虚增营收的200亿元,还是虚增的货币资金887亿元,任意金额与对康美药业60万元的处罚力度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证券法的修订是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现状,根据出现的一些新的变化,使得证券法更加适用,更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是否要提高到“上不封顶”的程度,则值得商榷。他表示:“现行《证券法》制定于2006年,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已不能满足现在的需要,提高处罚力度是大势所趋。我个人认为,行政处罚仅是违规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之一;除行政处罚外,违规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以及投资者的民事诉讼。如果行政处罚‘上不封顶’,就会在行政处罚阶段耗尽违规人的偿付能力,这就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民事诉讼无法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