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索赔专题(603088)
宁波精达索赔专题(603088)
索赔条件
2016年9月25日至2019年8月1日期间买入宁波精达并且截至2019年8月1日仍持股的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61530610 13661670560)。
注:上述索赔条件有可能会根据证监会日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在证监会作出证书处罚的前提条件下,投资者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3-95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股票索赔诉讼。
右侧“成功案例”栏目中摘录了我们所代理的部分类似案例,供您参考。
委托流程
参加诉讼的流程非常简单,仅需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签署委托文件、邮寄委托文件三个步骤。
我们在公众号中对于三个步骤如何办理,有详尽的说明。您需要本页尾部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并按照公众号中的说明参加诉讼。
不明之处可以在公众号中留言,我们会在工作时间进行人工回复。
咨询热线:(021)61530610 13301915286
索赔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关于费用、周期、胜诉概率等问题,公众号中有详尽说明,请注意查看。
关于我们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王智斌律师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智斌律师长期致力于为股票索赔诉讼、金融衍生品纠纷、期货纠纷、融资融券纠纷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多年来,我们取得了许多成功案例。
以往案例参见:成功案例
媒体采访情况参见:媒体采访摘录
社会荣誉及评价参见:关于我们
风险提示
1.我们会按照最有利于投资者的标准主张索赔额,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可能低于主张金额
2.任何案件都存在败诉的可能
涉嫌的违规事实
经证监会查明,宁波精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6 年 9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4 日,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形控股)、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投资)、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与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亿合)签订《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等协议,约定将郑良才、郑功通过成形控股间接持有的共计 2,646 万股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股份(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33.08%)以及广达投资、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徐俭芬直接持有的共计
2,195 万股宁波精达股份(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 27.44%)在限售期满后全部转让给广州亿合。广州亿合已支付郑良才等人股份转让部分定金及利息合计 2.2 亿元。
上述协议的签订,涉及宁波精达控制权转让,但宁波精达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其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等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2019 年 8 月 21 日,宁波精达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