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渝证调查字 201703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1.11.3 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欢瑞世纪索赔专题(00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