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财务造假,投资者索赔途径研究
近日,新三板公司现代农装(430010)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代农装虚增2013年利润1716万元,虚增2014年利润1384万元,该公司连续两年虚增利润已构成虚假陈述。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认为,新三板投资者和主办投资者一样,在遭受虚假陈述等黑天鹅事件后,新三板投资者有权提起索赔诉讼。具体到现代农装一案,受其虚增利润行为影响的投资者可以向现代农装主张赔偿责任。具体的可索赔投资者为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14日之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入该公司股票且至2015年5月14日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
主板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已不鲜见,虽然目前为止还未出现投资者向新三板企业索赔的先例,但新三板市场也受证券法约束,在新三板市场受挂牌公司虚假陈述影响的投资者,均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挂牌企业股份的转让方式是协议转让还是做市商方式,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私募基金或者其他市场主体同样有可能受到虚假陈述的误导而参与定增,但由于法律关系的差异,与普通投资者不同,定增认购方像普通投资者一样主张侵权责任,但可以通过追究挂牌企业违约责任的方式来维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