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莫丽娟

  上市不到三年的公司就因虚假陈述收到证监会罚单。近日,又有一家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11月7日收盘后,上市公司宏磊股份(002647)发布公告称,其于当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虚假陈述被处以30万元罚款,其控股股东、前董事长、总经理也被处以20万元罚款。随着处罚的尘埃落定,受损投资者启动民事诉讼索赔的条件也已具备。事实上,这也是退市新政出台后被处罚的又一家公司,退市新政可能有助于受损投资者尽快获得赔偿,但能否获得赔偿,也离不开投资者积极主张权利。

  信披违规被处罚始末

  2013年4月27日,宏磊股份(002647)发布公告称:其于2013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票据474,421,933.16元(其中含占用利息为11,206,282.62元)的行为,认定构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根据《关于规范上市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责令公司作如下改正:一、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向上述关联方追索被占用的资金和占用期间利息。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13年5月3日,宏磊股份公告称其于2013年5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通字13049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历时一年半时间,该案终于于近日成埃落定。该公司2014年11月8日公告显示,其于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9号)。

  处罚决定认定宏磊股份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二)《2012年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情况。考虑到宏磊股份2013年上半年收回了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的资金并收取了资金占用费,证监会最终给予宏磊股份30万元罚款,对11个责任人给予警告以及共计37万元的罚款。

  律师称再次出发可能性很大

  对于此次行政处罚,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表达了他的诧异,“2012年宏磊集团的资金占用为5个亿左右,而2013年的资金占用,同样已经被证监局监管措施确认,数额超过8个亿,为何处罚没有提及2013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信披违规?”

  据许峰介绍,其从去年5月就开始征集宏磊股份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戚建萍发起索赔,在宏磊股份及戚健萍被处罚后,其已经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了近二十位投资者的起诉索赔资料,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受理。该律师称,此前咨询维权的投资者达到了一百位左右,最大的单个账户损失有一千万左右。

  事实上,宏磊股份的信披违规,似乎不是一次行政罚单就能概括。许峰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直至11月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宏磊集团2013年度资金占用的行为再无提及,原本市场等待的或许是在此前给出的行政处罚中,证监会会一并将2013年度的资金占用违规处理掉,“目前看来有点看不懂,也可能是12年度的处罚已经在走处罚程序的时候才曝出13年度资金占用再次违规,并不具备合并处理的条件吧。”许峰律师告诉记者,“但即使单独处理13年度的资金占用违规,证监局除了5月份的一次监管措施,此后并没有诸如立案调查之类的举动,到底会不了了之还是会再次立案调查并处罚,目前还有待观望,考虑到13年度比12年度的违规还要严重,我个人认为再次处罚的可能性很大。”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4年9月30日,宏磊股份股民近2万人。2012年8月23日,宏磊股份发布《2012年半年度报告》后,成交价曾一度高达9.98元,然而,至2013年6月25日,成交价最低至6.61元,到达近年来谷底。在此期间最大跌幅高达33.8%。部分投资者可能损失巨大。

  索赔条件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根据处罚决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在2012年8月23日至2013年4月23日买入且在2013年5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宏磊股份股票受损投资者或有望提起索赔。

  而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认为,凡是在2012年8月23日之后买入并在2013年4月23日收盘时持有宏磊股份股票的股民,可以参加索赔。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则告诉《投资快报》记者,他划定的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12年8月23日至2013年4月26日间买入宏磊股份且在2013年4月26日仍持有宏磊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其表示,目前已有10余位投资者进行咨询,维权行动将在半个月内正式启动。

  已有投资者“火速”立案

  事实上,已经有杭州本地的投资者动作迅速的将起诉状递交到了法院。

  2014年11月10日早上8点半,厉健律师赶到杭州中院立案庭,向法院提交了杭州股民傅女士诉宏磊股份的起诉材料,这也是全国股民最早起诉宏磊股份索赔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预计杭州中院将在7日内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投资快报》记者获悉,去年5月宏磊股份被证监会立案,傅女士看到律师提示索赔预登记报道后,第一时间就向厉律师提交索赔材料了。经过近一年半的漫长等待,终于在2014年11月7日晚等来了证监会的处罚结果,厉律师立即通知傅女士办理相关委托、起诉手续。

  起诉状显示,傅女士在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7日期间多次买卖宏磊股份,并在2014年4月23日后分批卖出,这些股票的买入均价为8.9元/股。经律师计算,17799股符合索赔条件,可以索赔46388.68元,其中包括:投资差额损失45921.42元,佣金损失137.76,印花税损失45.92元,利息损失283.58元。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中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自2007年起,杭州中院审理了股民诉杭萧钢构(600477)(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002021)等多起重大影响案件,这些案件绝大部分原告都通过调解或判决获得相应赔款。


原文地址:http://stock.hexun.com/2014-11-12/170290800.html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宏磊股份(002647)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