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浙江诸暨的宏磊股份(002647.SZ)上市2年多,控股股东戚建萍年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已经成为一种习惯。

  5月26日晚宏磊股份公告,公司收回了关联方资金占用余款及资金使用期间所有利息。截止2014年5月26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戚建萍控制的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磊控股”)以现金方式偿还2013年度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含计提占用期间利息)1.09亿元;另外,宏磊控股按7%年利率支付了2014年1月1日至还款日资金占用利息共计287.45万元。

  5天前,宏磊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宏磊股份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经核实浙江证监局发现宏磊股份关联方宏磊控股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2013年累计占用资金为8.33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1.09亿元。

  因此,浙江证监局责令宏磊股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计算截至今年4月30日被占用的资金余额,于今年5月27日前追回被占用的资金和占用期间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戚建萍首次犯案。早在2012年,宏磊股份就有4.63亿元的应收票据被宏磊控股等关联方领取使用,构成了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且公司对此隐瞒不报。

  尽管在2013年5月23日之前,宏磊控股已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4.74亿元,但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还是领到了罚单。2013年6月,深交所对宏磊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以及其他10名董监高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另对尚福山等3名独立董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然而,令人吃惊的是,2013年宏磊股份的控股股东戚建萍又再次犯案。

  “对于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在股票上市交易规则中都有一些规定,一般主要是行政方面的处罚,警告或者是谴责、责令返还为主,但是这个不足以对那些违规占用资金的人形成足够的震慑,这样他们的违法成本为零,在市场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有可能成为控股股东违规违法的主流融资方式,显然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不利的。因为像其他的融资方式,比如银行贷款是要抵押的,但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实是没有任何担保的,如果还不上的话,最后承担亏损的还是市场投资者。”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

  实际上,早在宏磊股份2011年上市之前,就传出公司董事长戚建萍旗下企业资金链紧张,包括大量民间借款的债务总额高达25亿元的消息。

  2011年2月,戚建萍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通过其关联方间接占用宏磊股份资金。若因其本人或其所控制的关联企业曾占用宏磊股份资金,导致宏磊股份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造成损失的,由其本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日,戚建华等4名公司股东出具了类似承诺。

  但是,显然,这些承诺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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