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7月31日讯
宏磊股份(002647)31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戚建萍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微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戚建萍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一事负有直接责任,公司应当免除其董事长等职务。
经查,2013年宏磊集团通过占用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等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宏磊股份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披露。作为该事件的主要决策人、操纵者,宏磊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认定戚建萍为不适当人选,在宏磊股份做出免除其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职务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宏磊股份应当在收到决定书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戚建萍董事长等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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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宏磊股份(002647)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