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股票索赔案开庭,因果关系成争议核心

近日,投资者诉航天动力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正式开庭审理。航天动力的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共有200余位投资者起诉要求航天动力赔偿部分损失。

 连续5年虚增利润

 航天动力本次被诉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20228月,航天动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6月证监会出具了处罚告知书,20243月证监会下达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查明,航天动力在 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其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中,客户、供应商及交易要素均由隋田力方面主导,自身不具备业务实质,却借此虚增大量营业收入与利润,致使这几年的年报出现重大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66%2017年则陡增至73.84%18年占比为50.38%19年和20年虚增金额占比分别为14.33%36.01%

 

随着证监会处罚的落地,全国各地的投资者纷纷起诉航天动力,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开庭审理案件。

 

因果关系成争议焦点

庭审中,被告航天动力公司对股民的指控提出了反驳。

航天动力认为,通过比较 2017 年 月 30 日、2020 年 月 28 日和 29 日以及 2021 年 月 29 日和 30 日等关键时间点的股价走势截图,并结合各地司法判例进行分析。在公司相关年报发布后,股价并未如预期的那样出现因虚假陈述而导致的明显波动。例如,在某些年报发布后的交易日,股价不仅没有上涨,反而出现了下跌的情况。公司据此认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并不具备重大性,并没有对股民的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股民所遭受的损失更有可能是由于市场的正常波动和其他因素所导致的。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部分投资者到庭参加了诉讼。针对被告的观点,王智斌律师团队认为,航天动力虚增利润金额大、占比高,虚增利润的结果既可能是虚构利好,也可能是隐瞒利空。即便相关年报未在发布时引发股价异动,也仅仅表明虚增后的利润表现符合市场预期,未构成虚构利好而已。航天动力通过虚增利润的方式隐瞒其真实的经营风险,构成了对利空的隐瞒,如果航天动力未虚增利润,投资者就有机会根据其真实业绩作出交易决策,航天动力隐瞒利空对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从股价表现来看,判断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不能仅从实施日的股价表现来判断,还应考察揭露日的股价表现,航天动力被立案调查的当日股价跌停,这一事实不容忽略。

除上述争议外,航天动力进一步指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公司迎来了一系列重大利好消息。从航天动力重大公告统计表和新闻报道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诸如政府补贴、重大资产投资、与其他企业的战略合作以及行业板块的整体利好等事件频繁发生。这些利好消息在市场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积极的反响,成为了吸引股民购买公司股票的重要因素。公司认为,股民购买股票的核心动因是这些积极的市场信号,而非公司年报中的虚假陈述内容。

王智斌律师团队认为,航天动力实质上是在“揣测”投资者买入股票的动机,司法实践中,确实也有案例支持上市公司的类似抗辩,但上市公司的这种推定式的抗辩理由应建立在扎实的事实基础之上。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会有各种利好和利空信息,如果因为上市公司发布过其他利好信息,就推定投资者对其虚假年报未形成合理信赖,显然过于牵强。

目前本案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2017330日至2022812日期间买入航天动力且截至2022812日未清仓的投资者可以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办理案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