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拟被罚60万元,多名高管被警告,律师征集维权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4月28日,聚力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拟被罚60万元。
经查明,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彩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顶善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迦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选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赛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同厚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正潮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毕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凯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逸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有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优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夕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丰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文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
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客户及供应商资料、财务数据及财务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询问笔录、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当事人及相关机构提供的其他材料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指出,聚力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还表示,余海峰时任美生元董事长兼总经理,组织美生元实施了持续性的造假行为,担任聚力文化董事特别是董事长后,继续隐瞒造假情况,明知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仍审议通过并签字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薄彬时任聚力文化总经理、美生元副总经理,胡皓时任聚力文化副总经理、美生元副总经理。二人知悉参与美生元造假行为,并在聚力文化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飞雄历任聚力文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未能组织聚力文化对重要并购子公司进行有效管控,参加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禹碧琼时任聚力文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未能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在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姜丽琴时任聚力文化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并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在2016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晓红在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时任独立董事毛时法、寿邹、熊晓萍、刘孟涛,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姜祖明、赵金龙、汤飞涛、陈智剑,时任监事徐民、杜雪芳、陈敏,未能保证任期内相应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经理杜锡琦未能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且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在2016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聚力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余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薄彬、胡皓、姜飞雄、禹碧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姜丽琴、王晓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毛时法、寿邹、熊晓萍、刘孟涛、姜祖明、赵金龙、汤飞涛、陈智剑、徐民、杜雪芳、陈敏、杜锡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余海峰、薄彬、胡皓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对余海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拟对薄彬、胡皓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告知书下发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雷达财经表示,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维权。凡是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聚力文华且该期间内未全部清仓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ldcjwqy@163.com参与维权,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将协助投资者准备诉讼材料,近期将向管辖法院提交。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面临索赔,公司股东股权还面临被拍卖。
4月24日,聚力文化发布公告称,关于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阡横科技有限公司、余海峰、周晏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宁波中院查明: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被执行人余海峰将其持有的首发后限售股5,000万股聚力文化股票质押给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质押登记,上述股票已被司法冻结。因被执行人余海峰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付款义务,宁波中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余海峰持有的首发后限售股5,000万股聚力文化股票。
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截至2021年4月22日,余海峰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3%,目前,余海峰持股全部被质押或冻结。